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筑府办发〔2020〕5号政策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18 15:27: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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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筑府办发〔20205

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大数据战略行动实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和“中国数谷”建设,坚持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速发展,不断提升全市信息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做大做强大数据基金。支持贵阳市筑创大数据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贵阳市服务外包及呼叫产业投资基金、贵阳市大数据安全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做大做强,每年向相关基金注入不少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做大基金规模。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打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链,支持重点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

二、基金新引进落户本地的大数据相关项目,按基金当年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每年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金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展融资。对首次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未上市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融资到位资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四、支持品牌培育。支持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品牌等培育,对获得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等国家、省、市级大数据领域相关品牌、奖项或入选相关试点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在筑发展总部经济。对在贵阳首次设立全国综合性总部、区域性总部,实缴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在筑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一年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行业头部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七、支持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及以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2级及以上、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2级及以上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CMMI认证按3级、4级、5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DCMM认证按2级、3级、4级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DSMM2级及以上认证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本地数字技术平台、生产性服务业平台、开放创新平台、测试认证服务平台、大数据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平台、行业协会交流平台等大数据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其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数一年内达到1000家、500家、10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其每年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三年。

九、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对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相关行业企业,其实施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优秀示范评选的,按照单个项目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十、支持融合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对接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通过组织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再造、先进技术支持等方式提供转型升级方案。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解决方案的,给予方案提供企业10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

十一、支持数博会获奖团队落地转化。对在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中获得领先科技成果奖等各类奖项的团队或企业,在贵阳注册成立公司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本地企业获得相应奖项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同等奖励。

十二、支持标准体系建设。对制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核心的大数据领域国家标准并已发布实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同一标准由多家企业共同参与制定的,奖励资金均分。对主导制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核心的大数据领域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已发布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十三、支持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当年获批为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软服业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或市级软服业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其运营管理方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获批成为省、市软服业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其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离岸或在岸服务软件外包接包合同执行额达到2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补贴,单年补贴金额不超过70万元。

十四、政策兑现

(一)本政策措施由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及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申报及兑现工作。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项目)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兑现,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

(二)本政策所指的企业,无特殊解释的,均为工商注册地在贵阳市内,从事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大数据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

(三)本政策措施与国家、省、市、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四)对于经市政府批准的重要企业或重大项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支持。

(五)本政策涉及的企业(机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行政机关相关文件或办法评定。

(六)本政策有关措施由市大数据局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在当年申报指南中给予规定明确。

本政策措施由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市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市政府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